23.3.15

與德國人在丹麥結婚後回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之資料、程序筆記

結婚了快四年才回台灣辦理登記,原因只是因為我太少回台灣了,為了將來寶寶在台灣不會變成『父不詳』,所以在2014年回台灣的時候終於把這件事情處理完成。
當時上網查了很多資料又打電話、e-mail 給柏林的台北辦事處問了很多詳情,原因只怕回台灣資料不全被退件。
條規變來變去,所以有需要還是要打個電話問一下比較好。
接下來是我的經驗,以下分為幾點重要文件的說明:
1. 原結婚證書一份
2. 結婚證書影本一份
3. 結婚證書翻譯原稿一份
4. 結婚證書翻譯影本一份
5. 身分證正本
6. 正規身分證照
7. 你的台灣護照正本
8. 雙方護照影本
9. 中文姓名聲明書 (聲明書下載
10. 你的戶口名簿 


1. 原結婚證書一份
證書後面需要有2個驗證章。
第一個章是丹麥外交部的驗證章。我們當時是請 agent 幫我們辦理結婚手續,所以這個驗證章也順便幫我們處理好了。
第二個驗證章是我要回台灣辦理結婚手續的一個月內寄回丹麥的台北辦事處申請的,然後再多付點郵資請他們掛號快件直接幫我寄回台灣住家。因為這個章如果蓋下去一個月內沒有在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那麼我們就要被罰錢啦~
無論是在哪裡的台北辦事處申請文件證明都還要再附上 “文件證明申請表” (申請表下載),所以記得填好再一起跟結婚證書寄出。

2. 結婚證書影本
結婚證書驗證章辦理好了記得要影印正反面

3. 結婚證書翻譯原稿
這份文件可以自行翻譯,翻譯好了與原結婚證書一併寄到丹麥驗證。因為又要驗證所以不要忘了再附上另一張 “文件證明申請表” (申請表下載)。
翻譯的部分千萬不要忘了連後面的丹麥外交部驗證章也要一起翻譯。

4. 結婚證書翻譯影本
等台北辦事處驗證好後不要忘了影印一份。

5. 身分證正本
配偶欄有變動,所以要換新的身分證囉~

6. 正規身分證照
給新的身分證使用,記得要回去拍得美美的!

7. 你的護照正本
雖然當初打電話去戶政事務所問,他們說只要身分證,但是我到現場後還是跟我要了護照拿去影印。還好我有帶。我想是因為結婚正本上是我的英文名字,而身分證上沒有英文名字所以他們還是跟我要了護照,所以多帶總比少帶好。

8. 雙方護照影本
我都各印了2份,因為我是自己回去登記,老公沒跟。所以他的部分一定要準備好。

9. 中文姓名聲請書
這個部分是駐德台北辦事處辦理的,跟丹麥就沒有關係囉~
幫另一半取個響噹噹的中文名字然後表格填好後並附上 “文件證明申請表” (申請表下載),申請人帶著這2份文件親自到台北辦事處驗證。我們2個早上去辦理,下午就可以領件。我真的要說柏林台北辦事處的德國先生真的好親切,而且中文是沒話說得好呀!溝通無障礙。多虧了他每次跟我的詳細解說。(可惜我老公是混血寶寶他早就有媽媽幫他取的中文名字,不然真的給想他響噹噹呢!哈哈哈)

10. 你家的戶口名簿(不是戶籍謄本哦!)
戶口名簿現在都改成電子版了,帶去才能幫你的另一半登記入戶。

如果不是親自到丹麥臨櫃辦理1&3,就要附上辦理的費用和回郵郵資。切記:這些費用必須是丹麥克朗 DKK (Danish crown) 








1 則留言:

  1. Halo Ava - 我覺得你post的很有意思。我跟我台灣老婆先在台灣結婚,再去比利時登記。我想要你的幫忙。我在做一個歐盟與台灣的外交關係的研究。其中一部分是比較各國辦事處的文件證明服務。請問,你有沒有留下丹麥還是德國在台北辦事處證明過的文件呢?
    有的話,你可以找的臉書Thomas Van den Bossche - 跟我聯絡。
    謝謝你!

    回覆刪除